内设机构简介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全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中央、省和市级统计调查经费、市统计所属单位经费、中央、省和市级财政下拨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资产和全市统计系统中央资产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统计执法检查科。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各项普查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四)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新乡市大数据决策支持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和生态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与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科。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与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以及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及乡镇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外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