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开区和平原示范区统计机构: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统计局
2025年3月14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开区和平原示范区统计机构: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统计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