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常态化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开区和平原示范区统计机构:
根据《统计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为防范和化解统计数据泄露风险,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理清统计数据处理系统账户底数,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现开展新乡市统计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常态化自查整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国家、省、市以及本单位自建应用系统。
二、自查内容
(一)系统账户管理情况
全面梳理各类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包括自建自管和软硬件部署在本单位的系统。检查系统中的各类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包括账户总数量、实名制账户数量、离职退休账户清理数量,以及系统用户明细等情况。加强对离职退休人员、未实名制账户以及长期未使用的僵尸账户的核查清理等。
(二)第三方运维人员账户管理情况。
检查第三方运维人员运维管理账户数量,是否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行精细化授权,以及账户监管情况等。
(三)数据权限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系统用户权限是否符合最小必要原则,是否建立数据导入导出审批机制,数据下载导出是否经过事前审批、审批事项与实际下载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
各单位负责填报应用系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1),如由省、市级统一设置的平台用户(如省局协同办公及工作网站用户,市局工作信息网用户等)可填写系统用户调整明细表(附件2)报至数据处理中心进行统一调整。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2025年每季度组织开展统计应用系统安全管理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一季度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1),请于4 月3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第二、三、四季度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自查。检查情况分别于2025年6月23日、9月23日、11月24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自查是加强统计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通知要求,从细从实,督促各级用户按时完成自查整改任务。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要结合自查整改工作,建立系统账户实名制台账,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完善数据导入导出审批机制,定期开展数据下载导出行为审计,并留存相关工作文档备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每季度进行自查,建立统计应用系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存在重要数据泄露风险的,要第一时间向市局数据处理中心报告。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存在问题账号将发送风险提示单并第一时间删除该账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冉萌,0373-3696993
联系邮箱:ranmeng@ha.stats.cn
新乡市统计局数据处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