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月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统计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费月报工作质效,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结合新乡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月报工作规范,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统计局
2025年6月19日
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月报工作规范
一、月报工作规范制定依据
依据《河南省能源统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2025年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及省统计局能源处最新有关要求制定。
二、月报工作规范内容
(一)事前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指导
工作要求:月报开网前,加强对六类重点企业业务培训指导。通过远程或现场等方式,不定期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业务培训指导;每年10月总结报送当年业务培训指导情况。
六类重点企业:有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利用的企业、当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本月新入库企业、本月合并或拆分企业、统计人员更换或统计基础较差等企业、源头数据质量核查中数据填报有误的企业。
(二)事中查询:强化数据审核查询
1.205-2表名录确定
工作要求:
(1)新入库企业: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应在名录库系统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实企业是否有加工转换或回收利用,如有,将统计调查名录库系统中的“是否能源企业”标识改为1;
(2)在库企业: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实企业调整原因,确认后向市局能源科报送《新增/取消布置205-2表申请表》。
2.数据报送监测
工作要求:企报截止时间前,每日监测数据报送进度,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报送,特别是重点企业;企报截止时间后,不能有未报送企业。
3.审核公式解锁及说明核实
工作要求:自开网起至省验截止日中午12:00,县级统计机构须认真核实重点企业205-1表和205-2表的所有B类审核公式澄清说明。严格控制审核公式设置不审和后续报告期降级,禁止对企业全部公式设置不审或降级;对触发公式审核的企业,要核实清楚是否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数据有误的需在省验截止时间前及时修正;所有审核公式的降级原因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且定性定量、准确详细。
4.模板查询及标记反馈核实
工作要求:自开网起至省验截止日中午12:00,国家、省级统计机构负责下发国家、省级查询标记,市级、县级统计部门逐级重点负责核实企业数据和标记反馈情况。对触发标记查询的企业,要核实清楚是否符合企业真实情况,数据有误的需在省验截止时间前及时修正;所有查询标记反馈说明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且定性定量、准确详细。
5.当月能耗修正
工作要求:县级统计部门应认真核实企业因之前报告期累计数据填报错误(错报、漏报等)、修正本期累计数据造成平台自动计算的本期当月能耗偏离实际的情况,尽早报送修正当月能耗申请及相关佐证资料,待市局能源科和省局能源处逐级审核后,在国家开通权限后督促企业在省验截止日前准确修正数据。
必须修正当月能耗的情况:
(1)平台自动计算的“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当月)”≤-1000吨标准煤;
(2)平台自动计算的“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当月)”与企业真实的当月能耗差距较大(二者差值绝对量≥1000吨标准煤)。
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1)存在需要修正但未及时申请修正的企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申请修正数据非企业真实数据;
(3)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修正的数据与申请数据不一致;
(4)省级验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中午12点前未完成申请材料报送;
(5)省级验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企业数据修正;
(6)其他应修正未修正的情况。
6.原煤热值实测材料收集核实
工作要求: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应不定期收集上年原煤消费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原煤实测热值材料,9月底前向市局能源科报送一次材料(具体时间市局另行通知),报送前需对报送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核实。若发现企业填报数据有误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
需原煤热值实测的企业:上年原煤消费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原煤细项折标系数必须根据实测热值填报。
收集核实材料要求:县级能源统计机构负责收集核实企业原煤热值实测材料,原始资料留存备查,电子版及扫描件报至市局能源科邮箱。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原煤消费台账、各批次原煤热值实测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加权平均计算过程等。
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1)存在原煤热值应实测但未实测的企业;
(2)存在查询时无法及时提供热值实测证明材料的企业;
(3)证明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
(4)原煤细项折标系数未按累计加权平均计算的准确热值填报;
(5)其他情况。
7.重点数据核查
工作要求: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应不定期开展数据核查。
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开展核查:
(1)对于月报审核查询中发现的重点企业数据问题,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应认真进行核实并要求企业及时修正数据;
(2)对于月报审核查询中发现的数据失实并影响全省、全市数据质量的,省局、市局下发数据核查函,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核查并依规报送相关材料。
8.依规改正失实历史数据
工作要求: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改正企业失实历史数据。
9.锁库及数据反馈
工作要求:省验截止后2天左右国家统计局将进行锁库,锁库前省级、市级能源统计机构会继续作针对性查询;县级统计部门在锁库前若发现企业数据有误,应及时联系市局能源科申请数据修正。
(三)事后核查:强化源头数据核查
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和省局相关要求,不定期开展源头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工作。对于核查中发现填报有误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通过审核查询、业务培训指导等方式,不断杜绝相关问题发生。每年10月底前总结报送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情况。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履行统计职能,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月报工作规范,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2.市局将根据各地区月报工作情况,通过远程或现场等方式进行帮扶约谈。
3.若发现企业存在错报、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情况严重者,应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统计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