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10月30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25〕8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并启动新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普查目的是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新局面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通知》明确,成立由新乡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的新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强调,本次普查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本次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579号